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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交易平台 招商港口: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6 11:50    点击次数:19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                   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号)          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简称为“24 招港 K2”,债券代码为“148878.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张(含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为 1,255.70 亿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 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6.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9.96%。截至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0.0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31.99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68,582.92 万元、333,869.38 万元和 357,180.08 万元的平均值),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如某个品种的发行 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簿记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 投资者关注。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为 AAA,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明书为准。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 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 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明书为准。 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 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 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 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 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         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招 本次债券           指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指 日(T 日)             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债券简称“24 招港 K1”;品种二债券全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债券简称“24 招港 K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 种二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 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 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4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 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34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4 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 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招商局港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 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A。受评债项存续期内,中诚信 国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维持、变 更评级结果或暂停、终止评级等。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 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和更名公告   (2024 年 8 月 20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70%-2.7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预 设区间为 1.90%-2.9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 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 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 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中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中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 18:00 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 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 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 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申购传真:0755-23835912    咨询电话:0755-23835096    申购邮箱:sd05@citics.com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8 月 22 日(T 日)和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 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 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 年 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 招港 K1 认购资金”、 “24 招港 K2 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陈俊波     联系电话:0755-2383545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     法定代表人:    徐颂     联系人:      许月丽、吴晓嘉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     联系电话:     0755-26828888     传真:       0755-26886666     邮政编码:     51806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王宏峰、邓淑芳、陈天涯、冯源、唐俊、邱承飞、冯诗洋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联系电话:    0755-23835062 传真:      0755-23835201 邮政编码:    518048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欧阳程、李晨毓、周嘉胤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电话:    0755-88604112 传真:      0755-23953850 邮政编码:    518000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李晓晨、王珏、王超、裘索夫、吴嘉青、张扬、黄凯华、          杜尊铭、陈佳慧、张佳妮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邮政编码:    100004 (五)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马涛、崔嘉伟、赵昕玥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7 层 联系电话:    010-60840892 传真:      010-57782988 邮政编码:    100045 (六)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邱世良、王壮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基金大厦 27 层 联系电话:    0755-8195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邮政编码:    5181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              累计计算)                            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表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15:00 至 电话:0755-23835096。 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认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 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认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 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所刊 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认购人未通过簿 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认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 况下,本认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认购人确认,本次申 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 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是 (  )否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 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 参与上述行为。 管理人向认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 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 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 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 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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